关于举办直属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暨所属企业统计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16-03-07

教财司函〔2016〕144号


关于举办直属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暨所属企业统计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直属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2016年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重点培训办班计划》的安排,教育部财务司决定委托教育部经费监管中心举办直属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暨所属企业统计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1.讲解《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研究部署资产清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2.讲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修订内容。

3.讲解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工作要求。

(二)加强高校所属企业统计工作。

1.讲解高校所属企业统计工作

2.讲解企业月度快报、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有关政策文件

3.研讨相关工作。

二、培训对象

各直属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负责人1位,负责资产清查系统工作人员1位,负责所属企业统计、月报和决算工作人员1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校办企业统计工作部门负责人1位,具体经办人1位。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各直属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负责资产清查工作及负责资产清查系统工作人员,于2016年3月16日报到,18日离会。

培训时间:2016年3月17日

培训地点:中山大学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负责校办企业统计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各直属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所属企业统计、月报和决算工作人员,于2016年3月17日报到,19日离会。

培训时间:2016年3月18日

培训地点:中山大学

四、其他事项

(一)请直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所有学员自行携带资产清查通知(教财司函〔2016〕88号)、工作规程(教财函〔2013〕5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资〔2015〕81号)。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参加培训人员提前准备本地区高等学所属企业有关情况交流发言材料1份,电子版发送至guozike@mail.sysu.edu.cn。

(二)培训和食宿统一安排,不安排接送,差旅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若未按规定时间提前报到的人员,食宿自理。

(三)请各单位务必于3月11日前登录报名,同时将报名回执(附件)发送至guozike@mail.sysu.edu.cn。

(四)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在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www.cee.edu.cn提供下载。

(四)联系人及电话

中山大学财务与国资管理处   黄亮13430252410

张科18688871984

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      田书源 18611895717

附件:

1、报名回执.doc

2、交通指南.doc



教育部财务司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