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88号)文件精神,学校经过研究,决定于2016年3月—7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按时保质完成全校资产清查工作,学校制定了《中国人民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现印发各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此次财政部组织实施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我校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我校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因此,全校各单位领导要从思想上切实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工作上要予以高度重视,集中精力,按时保质地完成此项工作。
二、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资产清查任务
(一)资产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和实施方案
清查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
清查范围:全校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我校所办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二级事业单位不列入此次资产清查范围。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进行。
(二)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中国人民大学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资产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中国人民大学资产清查办公室”(临时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学校资产清查工作。
学校各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积极配合资产清查办公室,组织开展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三)资产清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召开全校动员大会、部署相关工作,对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4月1日)。
2.各单位对照资产盘点表并结合本部门的帐、卡认真进行实物清点,主要负责人在资产清查结果签字并上报学校资产清查办公室(4月5日—5月5日)。
3.资产清查办公室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进行实物抽查复核,对各单位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各单位更正资产清查结果并重新上报(5月6日—5月25日)。
4.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查(5月26日—6月15日)。
5.资产清查办公室整理资产清查结果说明等文字分析材料、形成初步清查结果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6月16日—6月30日)。
6.形成我校资产清查清册和资产清查报告、初步上传数据材料;资产清查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议后,正式上报教育部(7月1日—15日)。
三、遵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精心组织。此次资产清查时间紧,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布置,逐级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提交的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未按时完成资产清查任务、拖延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总体进度的单位,由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
(三)加强监督。为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准确,清查过程中,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政策指导与监督检查,并对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各单位上报资产清查结果后,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与复核验收;学校还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复核验收结果进行核查。
四、资产清查办公室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科研楼B座1003(资产与后勤管理处)、0811(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联系电话:62515233(疑难问题咨询及土地房屋资产清查)、62511205(家具、设备、仪器、车辆等固定资产清查)
微信群:为便于工作中及时沟通,资产清查办公室已建立“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微信群(见图二维码)。各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可加入该群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讨论(二维码更新后请联系资产清查办公室加入该群)。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学校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