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理工学科建设处、学校办公室、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人大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2018年1月23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落实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司函[2018]3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直属高校根据《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及时修订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于3月31日前将有关制度报教育部财务司国资处备查。
为做好上述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请各部门对照《若干意见》及《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归口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健全。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梳理统计现有管理制度(3月1日前)
请各部门对归口管理范围内国有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所依据的现有经学校印发的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工作流程,以及虽未经学校正式印发、但在实际工作中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工作流程进行全面的梳理,确定需要修订、废止和新增的制度台账和文件目录,并按要求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统计表》,于2018年3月1日(周四)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崇德东楼1009室),电子版发送至guoziban@ruc.edu.cn。
2.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3月26日前)
请各部门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对需要修订和新增加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进行及时修订和起草完善,于2018年3月26日(周一)前将修订后、新起草相关文件及不需要修订并继续沿用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分类汇总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崇德东楼1009室),电子版发送至guoziban@ruc.edu.cn。
联系人:李春霞 联系电话:62516980
附件:
1、《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
2、《关于落实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司函[2018]33号)
3、《中国人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统计表》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代章)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