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88号,附件一)文件要求,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认真填写《房屋出租出借情况表》,统计范围为截止2015年12月31日仍处于出租出借的所有房屋,并于4月14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至zcqc@ruc.edu.cn,纸质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出租出借协议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交至科研楼B座1003室。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时完成信息填报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玉丛 电话:62515233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6年3月30日